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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債務人動產 司法事務官沒動作

2010/09/18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民眾聲請查封債務人動產,大動作請警察支援,支付執行費1千元,台中地院司法事務官到場連上樓進入屋內了解有無動產可供查封都不願意,李姓聲請人氣翻了說,讓我花錢又白跑!台中地院指出,事務官這種消極態度確實不當,已給予口頭告誡,雖查封動產確有不易之處,也不能如此消極。

南投縣民李伯嘉指出,某債務人欠他錢,名下已毫無不動產可供執行(已提告藏匿財產,對方已獲不起訴),債務人戶籍地已經沒人,屢傳不到也無法查封任何東西,私下得知債務人在台中有經營公司,且出入雙B轎車、高級餐廳,向台中地院聲請查封動產。

樓下按鈴 未上樓進屋

司法事務官要求他先聯繫轄區警方到場協助,又支付執行費1千元,但是到了現場,只在樓下按門鈴,債務人走下樓說一聲「沒錢」,事務官連上樓看一看都沒有就轉頭走了,說非債務人戶籍地不能執行查封動產。

李某質疑如果非戶籍地不能執行查封動產,那又為何要他繳執行費,還大老遠跑到台中、聯絡轄區警察到場,準備了一大堆,到場卻是轉頭就走?

他說,花錢事小、白跑一趟就算了,但司法事務官這種執行態度令人無法茍同。

態度不當 地院已告誡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三元指出,經了解後,事務官的執行態度確實不當,雖然動產查封確實有困難,但債權人如果能指出哪些動產可能是債務人所有,至少要請債務人提出反證,也等於提醒債務人要還債,如果連動作都沒有,難怪債權人是花錢又生氣,已經口頭告誡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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