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扣薪又解僱 資遣費也不給
2010/08/27 06:00
〔記者劉曉欣/埤頭報導〕彰化縣有民眾向本報爆料指出,他到台商公司的越南加工廠上班2年,公司經常無來由就扣薪,如今又無故遭到解僱,也沒有發放資遣費,相當不合理;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建議,如有勞資糾紛應到勞工處申請協調,以爭取應有的權益。
爆料指出,他在台商公司的越南加工廠上班2年,總計被無故扣薪逾11萬元,公司以各種名義來扣薪,員工都沒有反抗或是異議的餘地,雖然如此他還是繼續做下去,但是今年5月間就被公司無緣無故就資遣了。
爆料者強調,雖然上班期間他沒有勞保,但有薪資匯款證明,他認為公司應該發給他資遣費,以及歸還工作期間無故扣薪的款項;而公司在帶領員工時,常有言語不當,也讓人覺得沒有尊嚴。
雇用者是誰成關鍵
縣府勞工處指出,只要能證明勞工與台商之間有直屬聘僱關係,就算沒有勞保,照樣可以領到資遣費,但要釐清雇用者是台商公司或是人力仲介,以及越南加工廠與台商之間是否有直屬關係;而萬一勞工解聘原因是造成雇主重大損失的話,則是懲罰性解雇,按規定就沒有資遣費。
縣府勞工處建議,如有勞資糾紛可到縣勞工處申請協調;至於勞工朋友所提主管言語不當部分,可以考慮是否尋求司法途徑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