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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發電機6.1上路﹞ 街頭藝人怒︰不近人情

高灘處自6月1日起要求淡水金色水岸街頭藝人禁用燃油發電機。(記者翁聿煌攝)

高灘處自6月1日起要求淡水金色水岸街頭藝人禁用燃油發電機。(記者翁聿煌攝)

2010/06/08 06:00

〔記者翁聿煌/北縣報導〕台北縣淡水鎮金色水岸平常與假日都有街頭藝人在河畔擺攤賣藝,縣政府高灘地管理處要求6月1日起,街頭藝人攤位禁用發電機供電,僅能使用蓄電池或向商家接電,否則威脅要取消證照,街頭藝人認為不近人情。

街頭藝人陳情指出,部分街頭藝人的攤位如人像素描、肖像彩繪或賣唱藝人等,在晚間需要較高的光源及電力供應,必須使用發電機。如果不使用發電機,蓄電池電力消耗過快,晚間附近商家打烊後,街頭藝人攤位的電力無以為繼,會影響很大。

街頭藝人認證審查、核證換證、及稽查作業等相關事宜是由文化局負責管理,為何在淡水河岸卻由高灘處規範街頭藝人,而假日時各式攤販湧入金色水岸擺攤做生意,卻又不見主管單位要求他們不能使用發電機,至於噪音問題,許多商家更是拿著擴音器叫賣或音樂開很大聲,同樣不見有人取締。

高灘處營運企畫課承辦人表示,發電機會產生低頻噪音,周邊住戶反映晚間影響安寧、難以忍受,高灘處也參考捷運公司的做法,基於公共安全理由,街頭藝人攤位不適合使用燃油發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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