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得原地 自辦重劃起糾紛
2009/07/08 06:00
地主拒領拆遷補償費
〔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陳姓民眾向本報投訴,指其位於永春(單元三)自辦市地重劃範圍內的土地,參與重劃,但重劃公司土地分配不公,因此不願領取地上物拆遷補償費;惟負責重劃的惠豐順公司未經他的同意強行動工,相當不合理。
控重劃公司強行動工
陳姓民眾指出,其位於南屯三厝段的土地,屬永春(單元三)自辦市地重劃商業區範圍內,當初因認為可原地分配土地,才簽名同意參與重劃,唯事後其土地卻有部份被規劃為公共設施,這部份土地,重劃公司卻分配給他非商業區,如此一來即產生價差,相當不合理,因此不願領取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唯負責重劃的惠豐順公司1日未經他的同意,強行在其地動工,相當不合理。
業者︰該地係計畫道
惠豐順公司蕭姓經理表示,自辦市地重劃的核心精神是原地分配土地沒錯,唯陳姓地主部份土地經過20米計畫道路,在不可能原地分配給他,計畫道路土地及商業區面積有限情況下,依規定雙方需進行協調,該公司希望分配給陳某「住一」土地,但陳某一直不同意,因陳某已簽署重劃同意書,因此該公司先進行計畫道路施工,避免工程延宕,將繼續與陳某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