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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被宣告死亡 判准復活

    2009/07/08 06:00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原籍澎湖縣白沙赤崁的鄭姓婦人,欲從台灣搭機返回家鄉受阻,前往戶政機關查詢,才知道因離家出走數十年,被其夫婿向法院宣告死亡,具狀向澎湖地方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家事法庭判決撤銷,還給婦人正式身分。

    判決書指,鄭姓婦人因與夫婿感情不佳,民國72年離家出走,前往屏東縣打零工為生,其夫婿依民法失蹤10年向法院聲請宣告婦人死亡,澎湖地方法院以84年度亡字第十號,宣告鄭姓婦人79年9月25日下午12時死亡,不料事隔多年,婦人想搭機返鄉受阻,才知道在法律上已經是個死亡的人。

    澎湖地方法院受理撤銷死亡宣告案後,傳喚婦人與丈夫對簿公堂,其夫婿在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家事法庭依照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作為判決,同時依據兩造長女出庭作證,母親在其幼年離家,十餘歲時母親開始打電話跟她連絡,她結婚後也曾到屏東找過母親幾次。

    由於鄭姓婦人也提出身分證件為憑,因此事實上並未死亡,法院判決准予撤銷死亡宣告,同時因夫婿早知鄭婦未死,因此也判決一切訴訟費用由其夫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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