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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大同3C/ MP3故障 推託7天才換

2009/05/07 06:00

〔記者蔡偉祺/北縣報導〕王姓讀者向本報投訴,上月底在台北縣樹林市大同3C展售中心購買MP3隨身聽,第一天就故障無法使用,廠商卻推到第7天才換,且不願退錢。北縣消保官表示,雖然消費者到賣場購物行為不屬特種買賣,但廠商仍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不能推託。

王姓讀者表示,MP3隨身聽買回當晚就有問題,螢幕畫面一直停在「loading」狀態,無法操作,第2天回到賣場要求換貨,對方卻推說是人為操作錯誤,直到第7天才勉強換給她,也不肯退錢,相當不合理。

令王姓讀者更不滿的是,換貨時店員還語帶嘲諷地說,如果過幾天原本的MP3都使用正常,還要請她換回來。

賣場人員回映,資訊商品沒有鑑賞期,也沒規定出現瑕疵要換新品,只能送回原廠判定,除非原廠願意換新貨,否則就只能維修。

賣場人員還說,該名消費者送回的隨身聽目前仍使用正常,應該是不熟悉操作方式才發生問題。

至於有沒有對消費者態度不佳,要求若舊機沒問題需要換回新機?賣場人原先是否認有這樣說,後來又改口「好像」有說過,但強調語氣態度沒有不好。

消保官楊舜惠表示,只有消費者無法接觸商品實體的「特種買賣」,如郵購或電視購物等,才有所謂貨到7天內無條件退貨規定。但民法也規定,賣方要負擔瑕疵擔保,出現問題時需和消費者協議,視個案給予換貨、減價,甚至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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