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建議 可提侵權損害賠償
新聞報導中,常見當事人對外聲稱將保留法律追訴權,揚塵綜合法律事務所律師侯傑中(見圖,記者林嘉東攝)指出,法律上並無保留法律追訴權的用語,當事人並不會因為事先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而發生追訴期間因此中斷或延長的效果。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新聞報導中,常見當事人對外聲稱將保留法律追訴權,揚塵綜合法律事務所律師侯傑中(見圖,記者林嘉東攝)指出,法律上並無保留法律追訴權的用語,當事人並不會因為事先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而發生追訴期間因此中斷或延長的效果。
侯傑中說,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期為6個月,且是從告訴人知道犯罪人之時起算,如未於6個月內提告,就不能再行告訴,並無所謂藉由「保留法律追訴權」方式,達到告訴期間得以延長。
侯傑中強調,不論是刑事案件的「告訴期間」、「追訴權時效期間」,或是民事事件的「消滅時效期間」,都不會因為當事人曾經事先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而發生期間停止進行、中斷或延長之效果。
在一般新聞報導中,常見當事人對外聲稱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只能解釋被害人並沒有放棄告訴權,保留告訴權利,但被害人仍要在告訴期間提出告訴,否則過了告訴期間,檢察官是不會受理的。
本案被害人雖然超過刑事告訴期間,但仍可在2年內,向法院民事庭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由法官作有、無過失的認定,再據此作為裁判賠償金額多寡。
另一方面,法界提醒,肇事者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後,若案件已經提告,須要求被害人當庭向檢察官撤回告訴;未提告時,也要要求被害人以書面,表示放棄提出過失傷害等告訴,才能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