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繕糾紛 兩造各說各話
2008/09/10 06:00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彰化市黃姓婦人向本報爆料,她請某房屋整修公司 修繕住處,不料施工品質拙劣,還提高修繕費用,她要求派人改善時,對方置之不理或故意拖延;這家房屋整修公司負責人則反駁說,黃婦要他們做契約外的工程,當然要加價,況且他們根本是賠錢在施工,還要受對方的氣。
黃姓婦人指出,她家要搭建鐵皮屋及通道遮雨棚等工程,上月初與台中市一家房屋專業整修公司簡姓負責人簽約,修繕經費18萬餘元,並付訂金5萬元,事隔一周,簡某以工程費用偏低,要求加價至23萬餘元,為了施工順利,她遂同意。
婦人說,房屋修繕施工品質非常拙劣,搭建鐵皮屋烤漆板與地板接縫處均未黏著牢固,導致日前大雨氾濫成災,損失慘重;車庫引水槽左邊接縫處也未黏著牢固,下雨時滴漏不止。
她指出,契約書明定施工品質保證1年以上,她發現施工品質不佳,陸續致電要求派人改善,對方均置之不理或故意拖延,延宕整修事宜,讓事態惡化,還要她給付其它費用,簡直是變相加價。
不過,這家房屋整修公司簡姓負責人反駁說,對方無理要求他們去做契約以外的工程,當然要加價;許多契約外的工程對方都允諾要給錢,卻在施工完畢後爽約或少給,他等於賠錢在做,還受滿肚子氣,對剩下的改善工程,近日會由工人完成,而他也考慮將此糾紛告上監察院。
彰化縣政府消費者保護投訴中心說,該中心會將申訴人意見發文給業者,請業者答覆,若申訴人不滿意,縣府會再邀集雙方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