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父異母手足各得千萬遺產
同父異母鄭氏5兄妹爭產8年才落幕,880兩黃金遺產意外翻漲4倍。(資料照)
兄弟姊妹特留分將修法刪除
民法繼承編有關「特留分」的規定,讓屏東三名與李婦無血緣關係的鄭氏兄妹,也能分得李婦長女的遺產,個個成為千萬富翁。近年特留分的規定引發爭議,法務部擬修法取消兄弟姊妹特留分,完成修法後,未來不會再發生類似鄭家的手足爭產官司。
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血緣與繼承關係密切,李婦婚生子女為其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其他三位與李婦無血緣關係的鄭氏兄妹無繼承權;不過李婦的未婚長女無後,其遺產由兄弟姊妹均分,同父異母兄妹也有繼承權。
若法院判定黃金所有權人為李婦長女,長女的三位同父異母兄妹就可和其他兩位李婦親生子女均分。本案最後判黃金是李婦遺產,對三位同父異母者不利,但三人仍因特留分而有受惠。
法務部日前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調整繼承制度架構,最受關注的就是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使特留分保障範圍回歸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祖父母等核心家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