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漁船貴400萬 怒轟友人3槍判12年
2025/10/27 05: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
警方將行凶的蔡男帶回偵查隊訊問。 (資料照)
男子蔡崑志向林姓友人購買兩艘共一千三百萬元的漁船,事後卻發現被林多賺了四百萬元,心生不滿。今年六月間竟持槍前往林男工作地方,朝他連開三槍。蔡男則被林男及同事共同壓制,警方獲報抵達將人帶回偵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觸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及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併罰三十萬元。
檢警調查,蔡、林二人因收購漁獲結識,案發前一個月,蔡男向林男購買兩艘漁船,約定價金為一千三百萬元。事後,蔡男卻探詢得知,林男兩艘船本來只賣九百萬元就會脫手,卻多賺他四百萬元,因此心生不滿,協商未果,便攜帶兩把改造手槍及一二五發子彈,前往深澳漁港到林男工作的水產店找碴。
蔡男見林男坐在店內沙發上,隨即持手槍對其頭、胸部射擊,所幸當下並未擊發。蔡男卻不罷休,再次拉動滑套射擊。
林男趕緊用左手擋住臉部,身體搭配後仰,最終手被貫穿,逃過一劫;蔡男見狀再次擊發第二槍,射中蔡男左上臂,仍未洩憤,眼見林逃到冷凍艙外,追上前要再開槍,卻被林男的黃姓同事拉住,但蔡男仍擊發槍枝打中林男腿部,最後被林、黃二人合力壓制。
警方獲報到場搜出槍枝、子彈及給他命等違禁物品,協助林男就醫後,將蔡男帶回偵訊。
蔡男辯稱,只是要給林男教訓,並未攻擊其要害;其辯護人也稱,兩人距離僅一個茶几長度,若真的要致林男於死地,應可輕鬆攻擊要害,但林男僅四肢受傷,顯見當事人無殺人犯意。
法官認為,現場監視器畫面及證人均稱,蔡男是朝林男的頭、胸部開槍,且密集開槍,顯有殺人犯意。
法官認定,蔡男觸犯殺人未遂、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七年,各罰二十萬元,應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罰三十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