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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劃不如己意 買凶教訓台中地政2官員

    2025/07/03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共同犯傷害罪,判處王姓理事長2年徒刑、張男1年4月徒刑。(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共同犯傷害罪,判處王姓理事長2年徒刑、張男1年4月徒刑。(記者張瑞楨攝)

    長春重劃理事長王松山 判2年

    台中市長春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理事長王松山,因重劃業務不如己意,不滿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陳姓科長,以及大里地政事務所施姓主任,前年以卅萬元報酬,委託張姓友人共找來六名打手「教訓」他們,打手持球棒伏襲二人成傷,還錄影為證;台中地院依共同犯傷害罪,將王男、張男各判刑二年及一年四月,六名打手另案審理。

    判決書指出,王男不滿重劃業務,想教訓陳、施二人,竟以各十五萬元報酬委託張姓好友,張找來三名打手,還約定毆打過程要全程錄影。三人於前年七月間,前往陳男住處旁埋伏,趁陳出門上班時施暴,陳男用手阻擋衝回住處,僅右手臂受到挫傷,三名打手認為已完成任務,將襲擊影片傳給張交差領錢。

    花30萬找人 行凶還錄影存證

    張男另找三名打手,同年八月間製造假車禍,引誘施男走出家門查看,三人毆打施男腹部,施機警持手機蒐證,打手來不及錄影就逃離,因未遂無法交差,隔天又埋伏在施男住處旁,趁施上班時襲擊,造成施男頭皮撕裂傷及雙臂擦挫傷,打手也將錄下的影片交給張男後領錢。

    中院審理時王男否認犯行,辯稱沒有施暴動機,張男則認罪,但又迴護王男,法官認為王男教唆施暴的證據明確,兩人犯行造成被害人心理嚴重恐懼不安,依此判處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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