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被多扣車資 站務長遭送辦
2025/01/01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一名遊客搭台鐵到台中站,被多扣四十二元車資,警方事後竟把台中站值日的王姓站務長,依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道路超額收費,函送台中地方法裁罰,法官卻認為鐵路不是道路,台鐵電腦系統多扣車資,也非站務長所為,此紛爭應透過契約或民事解決,裁定不罰。
裁定書指出,這位遊客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搭乘台鐵區間車,從新營站抵達台中站,他逗留充電八分鐘才出站,台鐵系統誤認他搭乘另一班次列車,應該扣款一七七元,卻扣了二一九元,多扣四十二元車資,引發遊客不滿。
不料,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事後依遊客筆錄,將王姓站務長以涉嫌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經主管機關定有通行費額,而超額收費」,函送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裁罰,可處三日以下居留,或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法官林俊杰卻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的道路,是指公路、街道等供公眾通行的地方,不包括鐵路,台鐵系統是依乘車時間、距離、費率而自動扣款,多扣也非站務長所為,應透過旅客運送契約或民事程序解決,不能僅因旅客請求退款未果,即認定站務長觸法,據此裁定不罰,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