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遭追打墜橋亡 主嫌判賠700萬
2024/11/30 05:3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白姓少年因遭人追打不慎墜橋身亡,家屬向涉案張男等三嫌求償近九百七十萬元,屏東地院民事庭認為二審已改判張男無罪,而一、二審皆判刑八年的陳契良,與被害人死亡具因果關係,應賠償七百萬多元,可上訴。
白姓少年二○二一年五月夜間從牡丹鄉四林橋上跌落六公尺高的溪床,消防隊據報到場將重傷的白男救起送醫,仍因傷重不治,警方發現白男墜橋前在KTV與多名友人飲酒起衝突,因遭人追打才不慎墜橋身亡,將涉案的張男、陳契良及陳永春等三人依傷害致人於死罪送辦後,屏東地院依涉案情節分別判處張男、陳契良及陳永春八年六月、八年、七年八月徒刑,死者父母並向三人求償。
該案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改判張男無罪,陳永春改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刑六個月,陳契良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八年;可上訴。
地院認為,衝突發生後,陳契良騎乘機車手持鐵製傘架繼續追趕白男,白男加速逃離,受酒精影響,平衡感較差,加上身處漆黑山區,不慎自橋上跌落死亡,陳永春被友人攔阻後一直待在KTV內並未追趕白男,張男則在發生衝突時,打算駕車將白男帶離現場,並非追打白男之人,應由陳契良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