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路口未停讓 屏東警即起專案取締
2024/11/19 05:30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有鑑於無照駕駛易造成交通事故發生,且易肇事地點多為無號誌路口,屏東警方自昨起實施「無號誌路口違規取締專案」以及「無照駕駛違規取締專案」,以加深駕駛遵守停讓標誌觀念,避免事故發生。
警方強調,車輛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應減速慢行,留意有無其他人車,並優先禮讓行人通行,遇閃黃燈號誌、讓路標誌應減速通過;遇閃紅燈、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須停車確認安全再開,同時也提醒無駕照的民眾,應等到考取合格駕駛執照再上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規定,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可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