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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下車察看4分鐘/國三外側車道撞死行人 聯結車司機判無罪

    國三外側車道撞死行人,聯結車司機判無罪。(資料照)

    國三外側車道撞死行人,聯結車司機判無罪。(資料照)

    2024/11/11 05:30

    洪男車輛故障 從路肩跨入被撞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徐姓聯結車駕駛開車行經國道,撞死車輛故障站在外側車道的洪男,下車察看四分鐘沒看見撞到什麼而離去,新竹檢方認定他當時無法防範意外發生,不追究其過失致死刑責,卻依肇逃起訴,新竹地院認為他如果要肇逃就不會冒險下車察看,應無肇逃主觀犯意,諭知無罪。

    法官︰肇逃不會冒險下車察看

    檢方起訴指控,徐男去年十一月十三日晚間九點駕駛營業半聯結車,行經國道三號南向竹市外側車道時,撞擊因車輛故障而站在外側車道的洪男,洪送醫不治。

    徐男將車停在路肩下車查看,明知肇事致人死傷,竟未在場照護洪男亦未等員警到場,反而駕駛車逃離現場,認為徐男涉犯肇事逃逸罪。

    徐男辯稱現場沒有路燈,視線不好,沒有發現被害人,不知道撞到什麼後,有把車停路肩,往後走去查看到底撞到什麼東西,因為高速公路常有一些異物,他根本沒想到是撞到人,路肩又沒有照明、一片漆黑,感覺走了四分鐘,因怕有危險,而且大型聯結車停在路肩也很危險,所以就往回走,之後開車離開,是隔天警察通知,看到行車紀錄器才知道是撞到人。

    全案經送新竹區監理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認為徐男駕車有優先路權,突遇行人由右側路肩跨入車道,無法防範;認定洪男在無照明的高速公路跨入外側車道,影響行車安全,為肇事原因。徐男措手不及,無肇事因素,因此過失致死部分經新竹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確定。

    洪男跨入外側車道 為肇事原因

    至於肇逃罪,法官指出,被告下車查看共花費約四分鐘,若被告知曉撞到人而想逃避肇事責任,理應在撞到人後加速駛離,而無需冒著黑天無照明、在往來車輛均高速行駛的高速公路上,將如此大型的半聯結車輛停在路肩,隻身往回查看,將自己置於遭追撞的高度風險下,因此其肇事後的客觀行為,難認當時有逃避責任的肇事逃逸主觀犯意,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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