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3億弊案5人聲押遭駁/南檢抗告:南院法官見解有出入
台鹽光電弊案被收押的廠商蔡清旭、蔡月娥姊弟也提抗告,獲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光電開發弊案,聲押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等五人,被台南地院以不適用證券交易法等由裁定駁回,南檢已提起抗告,由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受理。另,已被收押的同案廠商蔡清旭、蔡月娥姊弟也提起抗告,獲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另2廠商收押 發回更裁
對於陳等五人遭檢方聲押,南院認為,台鹽與台綠不是同間公司,台綠也未上市,不適用證交法。檢方抗告指出,台鹽與台綠,屬於控制公司、從屬公司關係,具實質控制權;陳啟昱、蘇坤煌分別是台鹽前董事長和前總經理,涉嫌為利益輸送或掏空,共謀其他廠商主導台綠的成立,隨後利用台綠進行不符合營業常規、不利益交易,實質上等同以台鹽實業名義進行同類不當交易。
至於南院認為不適用證交法,檢方稱此認定與事實、法律及最高法院見解有出入,裁定過於草率,依此提出抗告。
蔡清旭姊弟部分,南院認定二人供述反覆不定,有多次出入境紀錄,存在逃亡及勾串共犯疑慮,裁定羈押;台南高分院則認為,二人雖多次出入境,但偵查期間多次依期返國,無法直接推斷有逃亡之虞,另認為羈押禁止接見通信的理由不足,依此撤銷原裁定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