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沒注意後方來車 害騎士撞上慘死 賠550萬獲緩刑
台中陳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開門時未注意後方來車,造成蘇姓女騎士撞上慘死,陳男認錯並賠償家屬550萬,法院判6月徒刑,緩刑2年。(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一名陳姓男子開小貨車停路邊,未注意後方來車貿然開啟駕駛座車門,蘇姓女騎士閃避不及迎面撞上死亡,法院考量陳男自首,且賠被害家屬五五○萬元調解成立,也當庭鞠躬道歉表示悔意,依過失致死罪判他六月,緩刑兩年。
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 緩刑2年
檢警調查,陳男去年九月廿七日下午駕駛小貨車停在豐原區路邊開啟駕駛座車門時,未注意後方來車,造成騎乘機車的蘇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因顱內出血等傷送醫不治。
陳男向警方坦承肇事,符合自首條件,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陳男領有駕照,卻在開啟車門時未注意其他車輛並禮讓其先行,罔顧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釀成本件交通事故,造成蘇姓女騎士喪命,以及家人精神上的痛苦。
法官認為,陳男坦承犯行,並以五五○萬和蘇女家屬調解,開庭時也當庭向家屬鞠躬道歉表達悔意,考量其沒有前科,月薪四萬多至五萬多,尚有一個未成年小孩與父母親、阿嬤要扶養,判決六個月徒刑,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