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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日本厚生勞動省、移民局⋯詐台僑470萬日圓

王姓男子組成詐騙集團,詐台僑470萬日圓,苗栗地院審理,判王男2年10月。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王姓男子組成詐騙集團,詐台僑470萬日圓,苗栗地院審理,判王男2年10月。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2024/10/07 05:30

主嫌判2年10月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王姓男子組成詐騙集團,與成員涉嫌假冒日本厚生勞動省、移民局、大使館、國際快遞等單位,鎖定台僑與中國公民行騙,導致一名張姓台僑受騙四百七十萬日圓,警方逮捕王男等人,並查獲集團位於苗栗縣的機房,苗栗地院審理,認為王男等人所為損害我國國際形象及兩岸交流秩序,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判處王男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其餘成員陳女、謝男及莊男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兩年一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掰遭盜辦門號或非法包裹

王男與綽號「強森(小強)」身分不詳人士,從去年四月起籌組詐騙集團,招募陳女、謝男等人於苗栗縣設置機房,之後假冒大使館、厚生勞動省、移民局等單位向被害人佯稱遭盜辦門號或寄送非法包裹等,誘使被害人上當。

王男等人之後更假冒中國公安、民警接手持續行騙,最後冒充檢、警出手要求被害人匯款,一名旅日張姓台僑因而被騙四百七十萬日圓,警方也查獲其餘十多名日本與中國籍男女檔案,但無證據證明其餘十多名日本與中國籍男女受騙,法官認定該詐團屬詐欺取財未遂。

法官審理時認為,王男負責指揮詐團成員實施犯罪,擔任的角色地位僅次於發起、主持、操縱者。

法官認為,王男等人無視政府一再宣誓掃蕩詐騙犯罪之決心,卻以身試法,以集團性分工方式,隨機向不特定之中國地區人民行騙,所為造成被害人損失,並嚴重損害我國之國際形象及兩岸交流秩序,各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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