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女老師順氣按摩胸/師鐸獎校長性騷 民事逆轉判賠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校長對女老師「乘機性騷擾」,精神慰撫金以十萬元適當,判鄒應賠償十萬一○六○元確定。(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曾獲師鐸獎的南投縣鄒姓國小校長,被一名女老師提民事訴訟指控,於校長室為她「順氣按摩」時,有按摩她「胸腺」碰觸胸部等性騷擾行徑,案經行政調查、刑事偵查,鄒姓校長全沒事,他在民事庭答辯說,他並未幫女老師按摩,一審原本判女老師敗訴,二審卻大逆轉,認定鄒不僅為女老師按摩,且有「乘機性騷擾」行為,判決應賠償十萬餘元確定。
校長已退休 須賠十多萬
這位校長現已退休,他畢生奉獻教育,曾獲教學卓越獎等榮耀。判決書指出,女教師向南投地院提起民事訴訟,指控校長於二○二一年三月十五日約她到校長室談公務,突然要求她坐下,未經她同意即徒手按摩她的「胸腺」,數次碰觸胸部,她為此罹患焦慮症、失眠症,訴請鄒賠償醫療費一○六○元、精神慰撫金六十萬元。
校長答辯說他有「基礎順氣技能訓練專業證照」,但沒有對女老師「順氣按摩」。南投地院調閱南投縣府調查報告,結論是校長對女師按摩頸肩與頭部,無可避免會碰到腋下淋巴,不構成性騷擾;女師也控校長刑事利用權勢猥褻罪,南投地檢署去年不起訴,據此判女師敗訴。
女師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勘驗她提出的錄影,女師詢問校長「我上次給你按過,當下很不舒服,回家狂吐」,校長答覆說「妳的體質很冷,我有領過牌照的」,二審認定此對話可證明校長確實對女師按摩。
二審強調,女師向親友哭訴,並諮詢教師工會、婦幼保護專線,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的反應相同,認定校長對她「乘機性騷擾」,精神慰撫金以十萬元適當,判鄒應賠償十萬一○六○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