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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掌摑又打童生殖器 判4年6月定讞

2024/10/01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六年前北市某國小劉姓音樂老師,不滿五年級男學生未盡力照顧他就讀一年級的兒子,多次用鼓棒敲打對方甚至打傷生殖器,也害男學生曾單日昏厥廿次。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對劉男判刑四年六月,全案定讞。

劉男的兒子是在二○一八年八月卅日入學就讀一年級,他托五年級男學生照顧兒子作息,但只要男學生偶有疏失,他會在音樂教室掌摑對方,還辱罵恫嚇「如果你回去敢跟爸媽說,你就死定了」,致男學生不敢告知父母全部實情。

後來男學生孤立無援,致身心產生變化,出現頭暈、腹痛、持續腹瀉症狀;升上六年級後情況更加嚴重,男學生數度在班上、家中暈厥並尖叫求饒。經醫院診斷確認他長期遭虐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其父母才得知實情,決定提告。

劉男卻辯稱「如果小孩子說謊不叫構陷,難道是在讚美我嗎?」男學生則透過親筆信訴說案發至今處境,以及他被虐後陰影仍揮之不去、惡夢連連,耳中都是被辱罵的聲音,根本無法專心思考和學習,也不能像同學一樣開心上學。

一審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均指,師生原無宿怨嫌隙,且男學生的父親是無意間聽到昏倒中的兒子模模糊糊地講出受虐過程,故認定身為老師的劉男施虐男童長達一年多,導致男童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群,依法對劉男判刑四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劉男另遭判賠男童一家共六七七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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