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加入詐團10天 未參與前7次面交 貴婦遭詐1600萬 車手判全賠
竹北張姓貴婦遭詐1600萬,車手謝男被逮,聲稱未參與前7次面交,新竹地院民事庭仍判他需全賠。(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竹北市張姓貴婦聽信詐團投資操作簡訊,總計七次面交共一千六百萬元,張女發現受騙後,與警合作釣出車手謝男,儘管謝男並未參與前七次面交,聲稱僅加入詐團十天,且被刑事庭認定是未遂犯,但民事庭仍認定他既然身為詐團落網成員,就需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仍判他需如數賠被害人一千六百萬元。
法官調查,張女掉入詐騙圈套,加入LINE假投資,致張女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對方指示面交款項。
婦發現受騙 與警合作逮捕車手
總計張女從去年十一到十二月,共七次在竹北星巴克面交現金給車手(均非謝男),累計一千六百萬元。張女發現被騙報警,並與詐團相約於去年十二月廿日在星巴克面交六○五萬元,欲釣出歹徒。
詐欺集團指示謝男前往,他拿出偽造工作證,誆稱係該國際公司外務專員,等張女拿出六○五萬元假鈔及千元真鈔一張給謝男時,警方當場逮捕謝男。
謝男聲稱加入詐團才十天,刑事部分,新竹地院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將他判刑八月,張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謝男求償一千六百萬元。
民庭法官認為,張女主張的內容有刑事判決可為證明,而謝男始終未到場爭執,亦未提出任何有利於己之聲明、陳述或證據,以供法院審酌,法官依調查證據結果,堪信張女遭詐騙鉅款情節為真,故已受刑事有罪宣告的謝男,應對張女負一千六百萬元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