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新豐鄉長賣官又圖利 許秋澤判刑7年定讞須入獄

國民黨籍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賣官又圖利,判7年定讞須入獄。(取自新豐鄉公所官網)
〔記者張文川、廖雪茹/綜合報導〕國民黨籍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任內利用鄉公所招募清潔隊員的機會賣官,向兩名應徵者各收賄五十萬元;許並在疫情期間辦理口罩採購案,授意下屬協助特定業者得標。二審高等法院依兩件「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一件「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合併判處許七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許近期須入獄。
判決指出,許分向黃男、黃婦各索賄五十萬元,指示清潔隊長辦理公開甄選作業,但實則僅兩男報名,交辦錄取兩人,並指示民政課長許彩鳳代為批示核准。
二○二二年疫情期間,許秋澤正競選連任,指示許彩鳳向鄉民代表會提案爭取送口罩給鄉民,鄉代會通過八百八十萬元預算採購四萬四千盒口罩,許當面交辦許彩鳳與時任主秘劉家佑讓施姓女廠商得標。
一審新竹地院考量三人於偵查時自白認罪,合併判許秋澤七年徒刑;劉家佑、許彩鳳依圖利罪各判刑二年、一年十月,緩刑各四至五年,高院二審維持一審刑期;最高法院亦駁回上訴定讞。
許秋澤昨電話未接,無法聯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