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不知被罰持續違規 有不教而殺之嫌
陳男5月在國道三號超速,6月間賣車後才知被取締。圖為示意圖車輛與新聞事件無關。 (資料照)
應顧及民眾知的權益 科技升級 明定罰單送達日期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交通罰單常見的來源包含當場舉發、逕行舉發、民眾檢舉,後續都由警方製單;現行法規只規定違規行為超過兩個月不得舉發,未明定逕行舉發製單完成並送達民眾的上限日數。警界認為,現今嚴格施行違規記點,民眾若不知已違規、又不能即早收到罰單,而持續出現違規,有「不教而殺謂之虐」的嫌疑,建議應透過科技升級、增加人力,明定罰單送達日等,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一名交通專業警官表示,員警當場舉發案件,因當下違規樣態已確立,後續罰單不需要人工審核;照相舉發屬於逕行舉發,開單員警未與駕駛人接觸,後續須比對車牌號碼、取締照片、車籍資料等,程序較嚴謹。
以台北市測速照相機逕行舉發超速為例,拍照後,警方約三至五天內將違規照片傳送給管轄地警察單位,業務承辦人通常三天內審核完成,將違規資料再送到製單單位,製單完成後寄出,此時資料同步傳送至監理系統,民眾約兩週內會收到罰單。
上班族劉小姐說,開罰單是為了讓民眾知道自己違規、及時改正,如今政府推動嚴格的違規記點制度,記滿十二點駕照就要被吊扣兩個月;推新制也應顧及民眾「知的權益」,實應強化罰單的製單與送達速度。
台北市警交通大隊指出,法規雖未明定逕行舉發罰單送達民眾的日數,但該單位要求同仁廿日內要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