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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每月60萬包養 網蟲白嫖女高中生 判1年半

網蟲白嫖女高中生判1年半。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網蟲白嫖女高中生判1年半。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24/08/28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曾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高中女學生「小芳」,謊稱以每月六十萬元高價包養小芳未獲同意,改為遊說小芳性交易,每次支付五千元,料未完事後耍賴不付錢;台中地院認定曾男用訛詐手段騙取性交易,將他判刑一年六月。

判決指出,曾男於去年十二月廿五日與十七歲的小芳結識,得知小芳缺錢,先謊稱願以每八天十六萬元(每月六十萬元)包養小芳,小芳未同意,曾男不斷遊說慫恿,改稱願以每次五千元代價與小芳性交易,小芳被說動,兩人前往汽車旅館完成交易。

曾男得手後卻說忘記帶錢,但他願意把這次性交易的「肉金」提高到二萬元,且隔天就拿錢給小芳;二人約在台中一家超商給錢,但曾男沒有赴約,還把小芳的LINE封鎖,小芳氣得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曾男承認與小芳性交易,辯稱不滿意小芳的性服務才不付錢,並非詐騙。法官認為,縱使曾男對性服務不滿意,理應交易當下就反映或事後重新議價,但曾男不給錢又封鎖小芳,顯然沒有付款的真意,已屬詐欺犯行。

曾男的律師辯護說,小芳本來就想賣淫賺錢;但法官檢視雙方聊天紀錄,小芳不斷告訴曾男「有點害怕」、「完全不認識你」等語,曾男則不斷慫恿,顯示小芳當時對性交易心存疑慮猶豫,經曾男再三勸說才應允。

法官認定曾男利用小芳涉世未深,又有金錢需求處境,欺瞞引誘小芳性交易,事後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引誘及以詐術使少女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判刑一年六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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