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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女兒散步 無辜遭斷手腳筋 雙煞重判

    雙煞無端砍斷林男手腳筋,依重傷害罪重判龔男六年二月、陳男六年徒刑。(警方提供)

    雙煞無端砍斷林男手腳筋,依重傷害罪重判龔男六年二月、陳男六年徒刑。(警方提供)

    2024/08/26 05:3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晚上跟女兒散步,竟無辜慘遭雙煞砍斷手腳筋!新竹縣男子龔翔懷疑張姓女友偷吃,竟找來友人陳永宗分持開山刀與藍波刀於暗夜到張女工作處埋伏,竟將與女兒散步的林姓男子當成情敵與張女,二人上前一陣揮砍,當場砍斷林男手筋與腳筋,法官痛斥二人對路過無辜父女逞凶,敗壞社會治安,依重傷害罪重判六年二月不等徒刑。

    法官調查,龔男因懷疑張姓女友與不詳之人存有曖昧關係,遂邀約友人陳男,於一月廿四日晚上十點多,共同前往新竹縣湖口鄉張女工作地點附近埋伏,欲教訓張女曖昧對象,分持開山刀、藍波刀四處搜尋。

    二人於暗巷內見林男跟女兒迎面走來,誤認是張女與其曖昧對象,二人竟持刀上前揮砍,致林男右大腿股四頭肌斷裂、左足底肌腱斷裂、右手第五指撕裂傷及脫位併韌帶斷裂,而達嚴重減損一肢以上機能之重傷害。

    法官審酌龔男僅因認為女友與不詳之人有曖昧關係,不思以理性方式溝通處理,竟邀集陳男攜帶刀械欲前往教訓該名曖昧對象,卻誤認對象而持刀械揮砍素未相識的被害人,造成林男受到重傷害,對其身心均造成嚴重影響,敗壞社會治安,且二人更在被害人未成年子女面前逞凶,將使兒童心中留下不可抹滅陰影,影響所及深遠。

    未依約賠償 犯後態度不佳

    法官調查,由於陳男並未與被害人和解,而龔男雖達成和解,然並未依約賠償,二人犯罪後態度均不佳,最後依重傷害罪重判龔男六年二月、陳男六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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