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酒駕辯夢遊還偽簽名 女駕駛判刑

蔡姓女子酒駕肇事還偽簽名被判刑。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蔡姓女子酒駕肇事還偽簽名被判刑。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24/08/12 05:3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的蔡姓女子酒駕肇事,她被警方逮捕後不但偽造友人簽名,還辯稱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服了一種會產生酒醉反應及夢遊症副作用的藥物,且有醫師證明。法官審理,認為林女在製作筆錄都偽造林姓友人簽名,不像夢遊者能完成的行為,依犯公共危險罪及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月。

蔡姓女子在去年十一月間,駕車外出時於田中鎮街上與鄭男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擦撞。警方到場處理時,蔡女酒測高達○.七二毫克,被帶往警局拘留。而蔡女製作筆錄時,向警方陳述自己姓「林」,並呈報林女身分證字號及署押手印,兩小時後她意識恢復清醒,同樣重複自己姓「林」,並製作相關筆錄。

檢方發現蔡女冒用他人姓名。但蔡女辯稱,她不知有開車出門,還在警局無意識的胡言亂語等行為,並提出她曾在彰化醫院精神科門診治療證明書及藥袋,證明醫生開立的安眠藥,睡前服用過多,就會發生解離失憶或是類似夢遊動作的症狀產生。

檢方發現,蔡女確實有至醫院精神科門診,且醫生開立安眠藥,但在其藥袋上註明「切勿飲酒」警語,服用後請立即就寢,避免開車,若有夢遊現象請要回診就醫。檢方認為,蔡女明知服用此藥物不能飲酒,且夢遊時只能進行簡單行為,蔡女卻能開車、辨識紅綠燈,面對警方製作筆錄時,兩次都清楚理解回答陳報自己為「林女」,也未提及自己有意識不清的狀況,等到東窗事發才稱服藥造成夢遊,顯然只是卸責之詞,因此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蔡女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其行為已違法,但念其長期失眠並患有憂鬱等症狀,依犯公共危險罪及偽造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二月、三月,應執行四月、得易科罰金。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