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情為遺產 夜騎奔3縣市 燒8宅傷5人/暴走婦 判8年半
周姓婦人去年7月3日凌晨,載著汽油到中彰投3縣市8個地點縱火,一審被判8年半。(民眾提供)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一名婦人稱與多名男子有情感糾紛或細故,又與兄姊有遺產糾紛,自認有八名要報復的「仇人」,竟在深夜人車稀少時刻,用機車載著四桶汽油,奔馳於中、彰、投三縣市長達七十五公里,澆油放火燒八屋,造成五人受傷;台中地院審理時,她希望自己被判死刑,法官認為她犯案時身心無異常,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八年六月。
身心無異常
殺人未遂等罪判刑
判決書指出,賣衣為生的六十歲周姓婦人,去年七月三日凌晨,用機車載每桶約三.三公升的四桶汽油,先騎至台中市梧棲區,對自認有感情糾紛的男子住處放火,造成兩戶民宅、三輛汽機車受損。
機車載油桶跑75公里
廿四分鐘後,她騎到彰化縣伸港鄉一處民宅縱火,無人受傷,放火動機也是認為該戶林姓男子和她有情感糾紛;但屋主表示根本不認識周婦,也不認識林男。
周婦接著騎車一小時到彰化市,八分鐘內對一戶民宅與一間工廠縱火,前者造成三名印尼籍人士受傷;周婦說這兩處有人和她有情感糾紛,還打過她,才放火報復。
隨後周婦又騎到南投縣,朝胞兄與胞姊住處縱火, 兄、姊都受到燒燙傷;犯後再騎回台中市對一名姻親住處、一間宮廟縱火。周婦火燒八屋後,提著剩餘的兩桶汽油向警方自首,犯案時間共約五小時,法官裁定將她收押。
台中地院審理時,周婦承認放火,否認有殺人犯意,供稱與兄姊有財產糾紛,至於到其他地方放火,只是想嚇對方,不知屋內有人。
法官認定周婦對胞兄觸犯殺人未遂罪,其餘行為觸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認定她火燒胞兄是出於報復的殘虐行為,以宣洩心中積怨,行為惡劣,八罪合併判處八年六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