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偷5次 法官:無法控制偷慾收押
黃男行竊第二戶民宅,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他腳上還穿著竊得的登山鞋。 (記者張瑞楨翻攝)
連檢察官都敢偷 辯稱神的旨意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今年四月十五日潛入兩戶民宅行竊,被警方以竊盜現行犯逮捕,台中地檢署無保「請回」,他卻潛入戒備森嚴的檢察官辦公室行竊,一天偷竊五次,連檢察官都敢偷,他卻辯稱是神的旨意、是神明指示他巡視檢察官辦公室,檢方聲請羈押獲准,黃男提起抗告,法官認為他無法有效控制偷竊慾望,有反覆犯罪之虞,裁准「預防性羈押」。
起訴書指出,黃男四月十五日清晨四時許,偷竊台中市中區蔡姓居民的登山鞋與香菸、打火機,五時許跑到北區竊取蕭姓住戶財物,警方以竊盜現行犯逮捕黃男,他腳上還穿竊得的登山鞋。
竊盜罪本刑是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一般的偷竊,通常僅判處拘役,或六月以下徒刑,可易科罰金,台中地檢署偵訊後,認為他沒有持凶器,也非竊盜集團成員,諭令「請回」(無保釋放),不料,他當天傍晚五時許,趁檢察官開車進出台中地檢署地下停車場鐵門開啟之際,潛入偷檢察官未上鎖轎車內的Marmot廠牌外套。
黃男可能尾隨職員,潛入設有磁扣感應門管制的檢察官辦公區,入侵鄭姓檢察官辦公室,在走廊被另一位檢察官發現可疑,黃男趕緊落跑,台中地檢署報警。
事隔約四小時,黃男於西區一家加油站,竊取站長轎車內財物,再度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他卻否認有竊盜犯意,辯稱這都是神的旨意,是神明指示他巡視檢察官辦公室,檢視站長的轎車。
中檢聲請羈押獲准,黃男提起抗告,他改口說,自己喝酒後精神不佳,不能完全自主而偷竊。
台中地院法官強調,黃男一天內竊盜五次(含未遂),足以認定他自制力薄弱,無法有效控制自身慾望,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裁定准予預防性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