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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議員亂倒廚餘298車次 國民黨王景山1年10月須入獄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王景山,在屏東多處濫倒298車次的堆肥廚餘,被判刑1年10月須入獄。(記者羅欣貞攝)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王景山,在屏東多處濫倒298車次的堆肥廚餘,被判刑1年10月須入獄。(記者羅欣貞攝)

2024/06/07 05:30

〔記者張文川、羅欣貞/綜合報導〕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王景山,與兒子王琮荃、合夥人莊杰龍經營財夯廚餘回收公司,竟在屏東多處濫倒近三百車次的堆肥廚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三人上訴定讞,王景山、莊杰龍各被判刑一年十月、王琮荃一年九月,均須入獄。

王的議員職一併解除

六十一歲王景山的議員職權於宣判日一併遭解除,屏縣府民政處表示,王並非違反選罷法遭解職,所以不遞補;其所屬第二選區議員缺額未達二分之一,也沒有補選問題。

判決指出,王男等人標得新北、高雄等地數百萬元的堆肥廚餘採購案,但公司人員不足,設備也故障,竟自二○二一年十一月至隔年一月,將未處理的廚餘運至屏縣高樹、九如、長治等鄉棄置,總計二九八車次。

屏東地院認為三人認罪有悔意,輕判一年二月至一年四月,並予緩刑;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三人犯案情節重大,還翻異前詞否認犯行,除加重改判,也不予緩刑。三審認定二審判決無違誤,將全案定讞。王景山昨仍稱沒有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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