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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豹潭6死悲劇 判新北市府國賠268萬

新北市政府事後在虎豹潭增設警告牌(雙溪區公所提供)、影像監視系統和廣播設備等。

新北市政府事後在虎豹潭增設警告牌(雙溪區公所提供)、影像監視系統和廣播設備等。

2024/05/26 05:30

〔記者林嘉東、翁聿煌/綜合報導〕三年前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因上游大雨,溪水暴漲沖走正在橫渡溪中梳子壩的體驗營學員,造成六人死亡,死者鐘姓男學員的家屬訴請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基隆地院認為,新北市政府未在溪岸兩側設置「大雨或暴雨切勿過溪」等警語,管理有疏失,判市政應賠二六五萬餘元。可上訴。

未設大雨或暴雨切勿過溪等警語

法官認定管理有疏失

鐘姓男子等廿八名學員三年前參加由「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舉辦的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體驗營,回程遇北勢溪水暴漲,鐘等六名學員在橫渡梳子壩時,慘遭暴漲溪水沖走溺斃。帶隊的女老師蘇秋雅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法院審酌蘇已賠償六名被害人家屬共六百萬元,依過失致死罪判蘇二年徒刑、緩刑五年。

鐘妻、母與兩名女兒訴請國賠,認為市府未於周邊設置警告標示,提醒溪水暴漲時勿渡溪,管理有疏失。新北市府答辯,已在周邊設「水深危險、請勿戲水」等警告標誌,本就不容許遊客通行梳子壩,事故起因於帶隊者擅自讓學員危險橫渡。

基院認為,梳子壩石墩遇溪水暴漲可能被瞬間淹沒,市府若於兩側設置大雨切勿過溪等警示,或可避免意外發生,管理確有疏失,應賠償。

雙溪區長林銚傑昨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將與市府法制局及律師研議是否上訴;現場已增設警示牌、救生圈、救生樁、水位警示線、影像監視系統和廣播設備等,區公所與警、消都可即時監看水情,若有豪大雨須警示時,員警會立即趕往要求民眾離開,公所與消防隊也會以網路及廣播勸離,並派員前往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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