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重罰遺失護照 減少轉賣
四月初,中配鄭子娟為中國福青幫收購台灣護照,再以三十倍價格賣給中國人,被刑事局查獲。 (資料照,記者邱俊福翻攝)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長期以來,台灣護照在國際黑市上的價碼不低,偽造集團轉賣價格,依客戶等級,大多在一萬至五萬美金不等;而收購台灣護照的價格,大多在一至兩萬元台幣上下,堪稱「暴利」。正因如此,始終有不法集團汲汲營營,也有民眾會鋌而走險轉賣護照,只要沒被抓到,幾乎沒處罰,頂多遺失後的下一本護照,護照效期從十年縮短為五年。
台灣護照黑市價一至五萬美元
一名資深刑警指出,台灣護照在全球一一○個國家享有免簽入境等待遇,在黑市中相當「熱門」,有許多不法分子持續透過網路、社群、通訊軟體,向一些缺錢孔急的民眾收購。偽造集團拿到護照後依客戶資料「量身打造」,再以高價出售,平均以每本卅萬元出售,某些重要客戶,更可賣到上百萬元。
縮短效期 對不出國者不痛不癢
有警官認為,長期以來始終有民眾轉賣護照,根本原因在於遺失幾乎沒罰責,不痛不癢。會缺錢缺到賣護照者,本來就沒有能力出國,既然不出國,就算遺失後新申辦的護照效期縮短為五年,對轉賣者來說根本沒有意義。
如果針對護照遺失者處以罰鍰或提高規費,當相關費用高到轉賣者「沒有利潤」,就能大幅降低轉賣護照。國際上已有不少借鏡,針對遺失護照者,美國會提高規費、澳大利亞規費加倍、德國處以罰鍰。
依外交部目前規定,年滿十四歲國人申請、換發護照的效期為十年,但遺失補發者,效期縮減為五年。十年內以護照遺失為由申請護照兩次以上者,外交部得約談當事人及延長審核期間至六個月,並縮短護照效期為一年半以上、三年以下。
警方呼籲,買賣護照違反護照條例,最高可處七年徒刑;若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供人冒名使用,最高也可處七年徒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