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被分手就殺人 國民法官判無期
陳男殺死前女友,國民法官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
檢怒斥殘忍像屠夫一般 未道歉 無悔悟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陳姓鋪設瀝青工人不滿同居女友要分手,憤持菜刀砍死對方,基隆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庭審理時,陳男認罪、請求原諒,稱每天都唸佛經、抄佛經迴向給女友;陳的律師也替被告辯護說,陳男因為「被最愛的人拋棄,才痛下殺手」,與其他更凶殘的無差別殺人行為比較,判無期徒刑過重,請求判處七年六月徒刑。不過案經法官評議後,昨仍依殺人罪判陳男無期徒刑。
稱被最愛的人拋棄才下手 求輕判不成
陳男獲知判決結果不發一語,在三名法警戒護下,還押基隆看守所。
四十七歲陳男是在去年七月間,不滿交往八年的劉姓女友要分手,趁劉女返回二人同居租處拿取衣物,要求復合遭拒後怒嗆「要死大家一起死」,左手掐住劉女脖子,右手持菜刀,朝劉女頸部猛砍多刀致死。
基院審理時,公訴檢察官吳欣恩在陳男模擬殺害劉女過程後,痛斥陳男只因無法忍受劉女要跟他分手,竟殘忍地像屠夫一般,猛砍劉女七刀致死,劉女頸部的傷口血跡噴濺,比他一百七十八公分的身高還高,犯後迄今未向劉母道歉,未真心悔悟,建請國民法官判處陳男無期徒刑。
基隆地院三名職業法官與六名國民法官,歷經四個多小時評議後,昨下午依殺人罪名,判處陳男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