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補補考沒過將解職 檢察官可提救濟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一名顏姓檢察官,二○二一年候補成績被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不及格,留校察看兩年,今年屆滿,顏檢日前再度送審,檢審會昨開會,聽完顏檢近一小時的答辯,檢審委員仍認為新北檢核予不及格的處分無誤,經投票後予以維持,將送法務部核定。依法官法規定,候補成績補考後仍不及格,應解職。
依法官法與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規定,綜合服務成績(學識能力、敬業精神、裁判品質、品德操守及身心健康情形)各考核項目均達七十分以上,才算及格;同時,書類審查成績也達七十分,才可通過候補,進階到試署階段。
顏檢二○二一年任滿五年,提報候補成績審查,出人意料的是,相較於其他司法官多是書類審查成績不及格,顏檢反而是書審成績過關,但綜合服務成績中有四項指標不及格,檢審會延長她的候補期間兩年,今年屆滿,顏檢再度送審。
檢審會送法務部核定
第一次送審失利的檢察官或法官,被留校察看後,在前輩的指導下,通常會積極主動改進不足之處,因此,新北檢特地把顏檢安排到公訴蒞庭,屬於工作內容相對單純,不太會出包的職務,盼能協助她,沒想到經過兩年的歷練,顏檢仍未達到工作要求。
以往參加補考的司法官,改善表現均獲得所屬機關認可,通過候補,無一例外,但新北檢觀察顏檢兩年,發現她的書類審查雖依舊過關,惟其四項服務成績仍未達標,因此仍給予七十分以下,考核不及格,送交檢審會覆核。
顏檢昨到檢審會陳述意見,並針對新北檢所提出的質疑一一說明,期間長達近一小時,惟檢審委員聽完,審閱新北檢的處分內容後,仍認形式上並無濫用裁量或認定事實有重大違誤,基於尊重所屬機關的評核權,委員投票後維持新北檢的不及格決議,送法務部審定。法務部長蔡清祥簽核後,將寄發處分書,解職效力從送達日生效。若顏檢不服,可提起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