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分局小隊長 7年洩密6次 警助毒販潛逃 判2年3月不得緩刑
台中霧峰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劉正雄,涉嫌通風報信毒販,台中地院一審判刑2年3月,且不予緩刑。(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張軒哲/台中報導〕台中市霧峰警分局偵辦一起網路販毒案,懷疑內神通外鬼,經檢察官蒐證後,今年六月將偵查隊小隊長劉正雄逮捕收押,檢警擴大偵辦發現,劉男竟拿著偵辦卷宗和張姓毒販見面,讓張男潛逃出境至今,且前後七年共六次涉嫌洩密給毒販、博弈網站友人,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洩密等罪判刑二年三月,並痛斥若給予緩刑,其他兢兢業業、如履薄冰的執法人員將情何以堪,不予宣告緩刑。
劉正雄出示偵辦卷宗 毒販落跑中國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霧峰分局今年四月偵辦網路大麻案件,拘提李姓藥頭到案後,指認張姓主嫌涉案,張男察覺有異向劉男打探案情,劉男竟向同仁索取李男卷宗後,前往南投某舒壓會館和張嫌碰面,讓張嫌有所防備,在五月十九日潛逃中國至今。
此外,劉男二○一六年任職台中第六警分局期間,分局實施「查緝賭博專案行動」,劉男透過LINE向經營網路博弈的張姓友人通風報信,告知「五月廿四至五月廿六是特別日子,找時間聚聚」,張男回稱「什麼特別日子」,劉男告知「專」、「案」、「大家都看得懂,只有你問什麼特別」,另劉男二○二○年任職霧峰分局期間,透過警局內部查詢系統幫毒犯查知有烏日分局的偵防車跟監,洩漏警方辦案行蹤。
法官斥若緩刑 其他執法者情何以堪
劉正雄遭判處二年三月徒刑,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劉正雄目前已調至大雅警分局,大雅警分局指出,劉男這兩天請假並未上班,不便回應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