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身分證號訂車票 判刑3月不予緩刑
2023/11/23 05:30
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就是因為有這樣的人,讓火車票很難訂!新竹縣陳姓男子以虛擬身分證號,半年內向台鐵連訂十三張票,足以損害其他旅客訂票權益,新竹地院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將陳男判刑三月,且不予緩刑。
半年內 向台鐵連訂13張票
法官調查,陳男從去年三到九月間,陸續在新竹縣住處及公司,使用網路雙鐵訂票應用程式,輸入虛擬身分證統一編號進入台鐵訂票系統後,偽造虛擬身分證號訂購車票共十三張,合計二五四一元,再以信用卡線上刷卡付費十二張車票(取消訂票一張),共計支付二四六九元,足以生損害於台鐵對網路訂票管理之正確性及一般旅客訂購車票權益,經警方調閱台鐵訂票系統訂票紀錄發覺有異而查獲。
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沒有使用該虛擬身分證統一編號訂票,而是用自己證號訂票。但法官發現陳男於警詢時,已經坦認以信用卡於網路訂票,此外,陳男訂票次數達十三次、時間橫跨約半年,倘若非陳男所訂、所使用,陳男豈有不向信用卡發卡銀行反映之理?且經法官函詢台鐵管理局結果,去年間並無陳男身分證統一編號於網路訂票紀錄,陳男所辯顯不足採。
否認犯行 顯未對錯誤反省
法官審酌陳男任意以不實身分證號訂購車票,損害台鐵對於訂票系統資料管理之正確性及大眾訂票權益,所為應予譴責,考量陳男犯後否認犯行,顯然未能對自身錯誤行為有所反省之犯後態度,最後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且不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