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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帳戶養孩子換3萬 罹癌媽判賠1299萬

罹癌媽賣帳戶判賠1299萬。(示意圖)

罹癌媽賣帳戶判賠1299萬。(示意圖)

2023/11/23 05:3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徐姓女子因罹癌缺錢養小孩,她不但加入詐騙集團當收簿手,還把自己的銀行帳戶賣給詐團使用賺了三萬元,一名傅姓男子誤中詐團圈套失金一千兩百九十九萬餘元,但因詐團設立層層斷點,最後只有徐女被逮,一審除依詐欺罪判刑兩年二月之外,法官還要她賠傅男一千兩百九十九萬餘元。

詐團設層層斷點 最後只有徐女被逮

判決指出,二○一九年十二月,傅姓男子陸續接獲詐團來電,自稱是「中華電信客服人員」、警員、檢察官及「金融中心吳主任」等人,向傅男佯稱其涉犯洗錢、販毒案件,需證明非洗錢,要將錢領出來、投資香港房地產等,讓傅男陸續在三個月內,把銀行存款一千兩百九十九萬餘元陸續滙到指定帳戶。

傅男事後發覺被騙報警後,警方查出傅男把錢匯到徐女和蔡姓男子名下的帳戶後,再逐層轉到其他帳戶被人提領一空,詐騙集團把斷點設得相當完美。

而徐女被警方約談到案時,警方發現她除了賣帳戶給詐團外,還充當詐騙集團收簿手,傅男匯到蔡男名下帳戶的存摺,也是徐女收購而來,傅男被騙部分,一審依詐欺罪判她二年二月,至於其他九名被害人受騙部分,也分別判她徒刑一年二月到一年七月不等刑期,目前案件上訴二審中。

她還當收簿手 法官認定是詐團成員

傅男不甘失金,對徐女另提民事損害賠償告訴,高雄地院審理時,徐女喊冤,聲稱自己曾在百貨公司當櫃姐,後來罹癌,養病時染上毒癮,缺錢養小孩才把存摺賣給詐騙集團,不曉得自己的存摺被拿去騙人,當初她賣存摺只拿到三萬元,她願意把錢吐出來賠錢傅男;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徐女就是詐騙集團的成員,因此判她要賠傅男一千兩百九十九萬餘元,可上訴。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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