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仁會賣淫集團 持性愛片威脅小女友下海
警方在今年7月間逮捕賣淫集團首腦、竹聯幫明仁會份子伍姓男子。(記者徐聖倫翻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竹聯幫仁堂明仁會份子伍姓男子,涉嫌與七名少男少女組賣淫集團,透過少年引誘五名少女下海賣淫;不僅如此,伍男還聯手一名褚姓男子,持褚男拍攝的前女友(五名少女之一)性愛影片,威逼她賣淫,二人不法獲利七萬餘元;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伍、褚二男,涉案少年移請少年法庭審理。
檢警調查,伍男與巫姓少年等人約定,透過他們的人脈去尋找、媒介少女賣淫,巫少等人分別以可賺大錢為誘餌,或利用少女逃家、與前男友吵架等機會慫恿賣淫,巫男甚至向一名十六歲少女下跪,拜託她下海,最後拐到五名十五歲至十六歲少女加入賣淫集團,伍男與引薦者可從中抽取皮肉錢。
檢警追查,伍男把賣淫少女與引薦人分組,共分成五組,透過網路聊天或交友軟體,放上少女照片招攬男客,若某組少女無法接單時,其他組還會派人支援。
檢警查出,褚男是其中一位賣淫少女的男友,他趁著與該名少女發生性行為時,持手機拍攝性愛影片,之後夥同伍男以性愛影片威脅該少女賣淫。後來巫少另涉妨害秩序案,被警方查扣數支手機,警方還原手機內容發現犯罪證據,循線破獲全案。
伍、褚二男於偵查時未全部認罪,檢方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的「意圖營利而媒介少年為有價性交行為」、「意圖營利而以脅迫方式使少年為有價性交行為罪嫌」起訴二人;褚男另涉刑法「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女子性交」、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拍攝少年性影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