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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飛高高」摔傷兒 父有刑責

圖為苗栗地檢署。(資料照)

圖為苗栗地檢署。(資料照)

2023/10/14 05:30

涉違反兒少法、過失傷害罪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時而有家長逗玩幼童時,會以所謂的「飛高高」拋接遊戲來增加刺激感或雙方互動性,實則這是危險舉動,應絕對避免。

苗栗縣一名兩歲男童的父親,就是在玩「飛高高」遊戲時,不慎將孩子摔落地面,造成顱內出血等多重傷害送醫;苗栗地檢署認定男童父親未善盡保護幼兒義務,涉犯過失傷害致重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兩罪,念及被告認罪悔悟,給予緩起訴處分,須支付公庫三萬元、接受親職及法治教育課程。

據了解,男童送醫時檢查出右側硬腦膜上出血、右側視網膜出血、右側顱骨和右側鎖骨骨折等嚴重傷勢,初步急救後又轉送台中市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進一步救治。

苗栗縣社會處表示,男童經一陣時日治療,現已出院,但腦部傷勢須持續追蹤;縣府已對男童採取預防性保護安置,並調查家庭狀況,個案朝漸進式返家模式,讓男童回家團聚。

遊戲致傷非家暴 檢給予緩起訴

檢警追查,男童父親三月四日晚間在住處房間與兒子玩「飛高高」遊戲,將兒子往上拋飛,卻在落下時沒接好,孩子摔落地面受傷。送醫後,院方通報疑似兒少受虐案件,警方報請檢方指揮偵辦,檢警勘查現場與傷勢、訪查鄰居等,查無男童遭家暴虐待事證,認為確係家長逗玩孩子時,因方式不當造成的傷害。

男童父親過失傷害致孩子重傷,為本刑三年以上之罪,刑度不輕,不過檢方考量男童父親年紀尚輕、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無家暴前科,經此教訓應知警惕等,給予緩起訴處分,為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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