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衛生局搞烏龍 公文沒蓋印、亂寄 性騷犯判無罪
中市衛生局搞兩個烏龍,通知書沒蓋印、寄件又違法,兩度通知不生送達效果,性騷擾犯判無罪。(取自Google地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一名林姓男子伸出鹹豬手偷襲女子胸部,被法院依性騷擾罪判刑三月,出獄後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還要接受治療或輔導,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發通知公文給林男,林無故未到,先後遭到裁罰及檢方起訴。但法官審理發現,當時另案服刑中的林男,在監所接到中市衛生局傳真給他的通知書,上面竟未蓋機關印信,而寄到林男住處的通知書也違反行政程序法,局方搞出兩個大烏龍,致林男獲判無罪確定。
犯嫌另案服刑 通知書卻寄住處
判決指出,林男犯性騷擾罪於二○一九年出獄,二○二一年三月另犯竊盜罪入獄,但林男仍要為先前的性騷擾犯行,接受一年治療或輔導教育;台中市衛生局傳真通知書到台中監獄台中分監轉交給林,指定林男出獄後到身心診所報到。
衛生局也寄通知書到林男住處,但林出獄後未依指定時地報到,中市府先裁罰他一萬元,再函請台中地檢署依修正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以林男屆期不履行治療等由將他起訴,最重可判刑一年;林辯稱沒收到通知書。
衛局傳真監所 兩度通知不合法
台中地院、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認為,衛生局寄通知書到林男住處,當時林在坐牢,應寄到監所才對,此屬非合法送達;衛生局雖也傳真通知書到監所,但通知書未蓋機關印信,也無監所長官簽名,且傳真方式也不符規定,不生送達效果。法官認為衛生局兩度通知都不合法,林男無報到義務,判他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