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海淡廠貪瀆案 兩官員索賄還刁難 各判3年10月
金門縣自來水廠海水淡化廠爆發貪瀆案,2官員索賄還刁難廠商,均判刑三年十月。(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上櫃公司國統國際(8936.TWO)施作金門縣自來水廠海水淡化廠,完工後央請水廠翁姓作業員幫忙修定產水量標準,翁趁機索賄五十萬元,時任國統董座梁家源同意付錢;負責指導後續營運的中區水資源局蔡姓正工程司,則將多次喝花酒的花費全丟給國統買單,未料國統付賄後仍被刁難;高雄地院認定兩官員貪污明確,考量兩人都認罪,均判刑三年十月。
喝十七次花酒 全丟給包商買單
契約規定,海淡廠每日產水量僅保證最少五百CMD(立方米/日),實際產水量由自來水廠依實際需求核定。判決指出,國統二○一七年以五億四千多萬元得標「大金門海水淡化廠功能改善暨擴建工程」,二○一九年完工驗收後,為求每日產水量達兩千CMD以上,以提高產水利潤,拜託翁員修改產水量標準,翁開口要五十萬元,國統依其要求給付;指導營運的蔡姓正工程司,喝了十七次花酒還帶小姐出場,廿四萬餘元費用也都由國統買單。
包商遭索賄刁難 輕判拘役緩刑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根據監聽譯文,發現梁家源給錢後,曾經詢問下屬「金門怎都還沒動」,對方回「是水廠在擋,我們該做都做了」,梁無奈稱「…給他們了還這樣」,法官認為梁是遭到索賄以及刁難,才核准賄款,輕判拘役五十天並獲緩刑。
高雄地院另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將翁、蔡各判刑三年十月;翁員另洩漏自來水廠內部擬稿內容與供水課意見給國統公司,被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文書罪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