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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43億洗錢水房 一審全無罪 二審大逆轉 主嫌12人有罪

高雄檢警4年前破獲43億洗錢水房案,地院一審全部判無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改判嫌葉勝顯等12人有罪。(檔案照,與此新聞無關)

高雄檢警4年前破獲43億洗錢水房案,地院一審全部判無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改判嫌葉勝顯等12人有罪。(檔案照,與此新聞無關)

2023/09/13 05: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檢警四年前在高雄美術館豪宅區破獲「水房洗錢集團」案,金額高達四十三億元,逮捕主嫌葉勝顯等十四人,但地院一審全部都判無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昨天改判葉等十二人有罪。

二○一九年八月間,葉嫌與陳男等人在高雄經營水房,以每月人民幣一千元不等代價租用中國帳戶及U盾,並僱請九人負責確認帳戶款項進出。同年十月,檢警搜索,發現葉等人收集四百餘中國人頭帳戶及U盾進行洗錢,三個月來金流折合台幣逾四十三億元,賺取四千餘萬元手續費。

橋頭地檢署依違反組織犯罪、賭博、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地院認為檢方所提證據,無從證明水房代收付款涉及賭博,以及帳戶是冒名或以假名開立,全部判無罪。

檢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調查,葉等十二人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收受財物,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認定觸犯特殊洗錢罪,判處葉勝顯有期徒刑一年、陳姓共犯處徒刑十月、張姓員工等十人各處徒刑六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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