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有安毒濃度低 法官改判非毒駕
![林姓男子駕車車禍不治,血液有安毒濃度低,法官改判非毒駕。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林姓男子駕車車禍不治,血液有安毒濃度低,法官改判非毒駕。圖為示意圖。(資料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9/11/162.jpg)
林姓男子駕車車禍不治,血液有安毒濃度低,法官改判非毒駕。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逆轉!認定車禍與服高血壓藥有關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男子駕車時因精神不濟撞擊前車,送醫不治,林母請求產險公司理賠死亡給付兩百萬元遭拒,一審以林男血液中驗出安非他命,屬毒駕犯行,判林母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依鑑定認為林男的安非他命濃度偏低,應非施用毒品者,車禍原因與他服用高血壓性心臟病藥物後產生嗜睡等副作用有關,改判產險公司應賠林母兩百萬元。
死者母親獲理賠兩百萬
林男的母親陳婦主張,林男前年六月十一日上午七時,駕駛自小客車因身體狀況不佳以致精神不濟,在新竹市某道路由後方撞擊李男駕駛的小貨車,林男送醫仍不治,她因此請求產險公司支付強制汽車責任險兩百萬元。
但國泰世紀產險指稱,林男血液檢體驗出中樞神經興奮劑安非他命反應,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規定,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該公司無保險給付責任。
陳婦不滿,認為林男血液內含有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的濃度甚低,未達到判定為陽性施用者的標準,而且國泰世紀產險無法證明林男有吸毒行為,提告要求理賠兩百萬元。
新竹地院審理認定林男施用毒品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且和車禍死亡結果,具因果關係,判陳婦敗訴。陳婦不服,提起上訴。
安毒遠低陽性施用者濃度
高等法院依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認為,林男血液、胃內容物被檢出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濃度偏低,介於0.01ug/ml至0.026ug/ml(微克/毫升),遠低於判定為陽性施用者的500ng/ml(奈克/毫升;0.01ug/ml=10ng/ml),無法證明有施用安非他命而有毒駕犯行。
高院認為,案發前的前年三月、六月初,林男因被診斷患有高血壓性心臟病,醫生開給他的心血管用藥有頭暈、嗜睡等副作用,認定林男是服藥後產生暈眩、嗜睡等副作用而發生車禍,改判國泰世紀產險應理賠陳婦兩百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