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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場排廢水慣犯 檢求刑1年+罰金

徐男經營砂石場屢排廢水,並建議桃園地院量刑一年以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起訴並併科罰金一百萬至五百萬元。(資料照)

徐男經營砂石場屢排廢水,並建議桃園地院量刑一年以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起訴並併科罰金一百萬至五百萬元。(資料照)

2023/09/09 05:30

〔記者闕敬倫/桃園報導〕桃園市國業砂石公司徐姓業者,前年使用未經核准的儲存槽及暗管,非法排放廢水至南崁溪,被市府環境保護局勒令停工,去年仍持續偷排洗砂的廢水進沉砂池,桃市府依水污染防治法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結起訴徐男,並建議桃園地院量刑一年以下,並併科罰金一百萬至五百萬元。

被停業續排廢水 負責人坦承犯行

起訴書指出,二○二一年七月桃檢會同環保署、警政署保七總隊調查,發現大園區國業砂石場使用未經核准的混凝槽、沉澱槽及污泥儲槽,收集廢水後,透過未登記的暗管,非法排入南崁溪,環保局函命該砂石場停工。

去年五月,桃園市環保局再次派員前往稽查,又發現徐男仍繼續在砂石場從事洗砂作業,產生的廢水持續排放,流進沉砂池,將徐男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徐到案後,在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將徐依違反水污法罪嫌提起公訴。

桃檢指出,由於徐男未依桃市府環保局的函命停止作業,仍繼續違法排放廢水,而再次被稽查到案,因此檢察官除了建請法院量刑一年以下,並建議依水污法規定,裁處十倍以下罰金,即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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