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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賣兒預付卡給詐團 母賺1500元判年餘

基隆法院近日審結,認定游婦觸犯偽造文書、幫助犯恐嚇得利罪,分別判6個月、8個月徒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法院近日審結,認定游婦觸犯偽造文書、幫助犯恐嚇得利罪,分別判6個月、8個月徒刑。(記者吳昇儒攝)

2023/09/01 05: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游姓婦人缺錢花用,竟利用未成年兒子的證件到電信公司辦理預付卡,並以每張三百元代價,轉售五張給詐騙集團使用,共獲利一千五百元;基隆地院認定游婦觸犯偽造文書、幫助犯恐嚇得利罪,分別判處六月、八月徒刑,其中八月部分不得易科罰金,若依此確定須坐牢。

判決書指出,四十多歲的游姓婦人偷走兒子的身分證及健保卡,前年三月起,陸續前往電信公司門市申辦五張行動電話門號預付卡;同年四月又到另一家公司門市申辦兩張預付卡門號。

險害未成年兒吃官司

游婦將其中五張交給李姓乾弟弟,轉售給詐團,作為申請遊戲平台帳號使用;該詐團則用來向十六名被害人施行詐騙、恐嚇,要他們購買遊戲點數卡,並儲值到以游婦兒子門號申請的遊戲平台帳號內。

警方接獲被害人報案後,循線追查,揪出游姓少年可能涉案,進一步調查後才發覺,竟是其母利用兒子的雙證件申請預付卡,再交給詐騙集團使用;檢察官將游婦起訴,游姓少年獲不起訴處分。

游婦辯稱,有偷取兒子雙證件辦預付卡,把卡片借給李男,不知道他會轉交給詐團使用;李男則向法官表示,是游婦自稱缺錢花用無力繳房租,才幫她將預付卡門號轉售給朋友,當時就提醒她有幫助詐欺的風險。

法官調查,游婦多次利用未成年兒子雙證件辦理預付卡,且自己也申辦多次,可見知道是要將預付卡轉售他人牟利;法官認定,游婦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等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四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另幫助犯恐嚇得利罪,則判處有期徒刑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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