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誘餌案 時任中壢警分局長記過
2023/07/23 05:30
執行誘捕 2警移送法辦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一名十三歲少女配合桃園市中壢警分局偵查隊幹員當誘餌,要抓捕拿裸照脅迫她的惡男,卻在警方監控下被載走性侵;桃園市警察局查處後,除了表達歉意,並依刑法傷害罪、廢弛職務罪嫌,將當時執行誘捕的偵查隊吳姓小隊長、陳姓偵查佐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在警方監控下被載走性侵
警方面對外界抨擊,除將吳、陳二警送辦,也將吳記過兩次、陳記過一次,二人均改調行政警察;此外,一併追究時任分局長陳錦坤、時任偵查隊長林國基,各因督導不周記過一次。
全案起於二○二○年十一月三日,張姓男子上網使用交友軟體,以暱稱「吳夢」向也使用此軟體的少女,開出五千元代價想誘騙她從事性交易,還要她自拍裸露私密處照片傳給他;少女事後未赴約,張男多次傳訊恐嚇要公布裸照,被害人鼓起勇氣報警。
少女配合警方假意同意與張男性交易,聯繫對方於同月九日深夜在中壢區一處麥當勞速食店前碰面,埋伏幹員事先提醒少女切勿上車,但張男駕車一抵達,喝令少女上車,她心慌下配合,被對方載到附近路邊停車格停好車,逼她口交得逞,完事後把少女載回碰面處,此時警方才上前逮捕張男。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張男觸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將他判刑八年;判決書出爐後,警方誘捕出大包一事因此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