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說出足跡反被認定隱匿/ 確診警 抗罰贏官司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警二分局前偵查隊長林學志,去年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防疫期間確診,基隆市衛生局認為林在接受疫調時,隱匿曾去過大世界燒烤店,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對他開罰六萬元,林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基隆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證明林隱匿足跡的「證據」,是林主動提供後調得,若僅憑林在疫調時沒提及去燒烤店,無隱匿此足跡的其他證據就開罰,未免過於率斷,依此判林勝訴,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林學志:謝法官還清白
宣判當天,林學志聽判後,向審理此案的法官李謀榮表示:「謝謝法官,還我清白!」
第一次疫調 地點沒講全
去年三月防疫警戒期間,林員染疫,基市衛生局對他進行疫調後認定,林在染疫當天接受電話疫調時,只講去過銀河小吃店,沒有提及染疫前四天去過大世界燒烤店;衛生局以警方調閱監視器錄到林去燒烤店的畫面為證據,認定他隱匿足跡,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四十三條裁處六萬元罰鍰。
衛生局調查結果出爐後,基隆市警局認為林員嚴重影響警譽,將林記一大過兩小過,拔掉隊長職務。
林打行政訴訟主張,衛生局人員疫調時,都在問感染源頭銀河小吃之後的足跡,待他病情穩定後,自己對配合衛生局疫調的市警局督察人員說出染疫前四天,曾去過大世界燒烤店,未料衛生局拿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做為他隱匿足跡的證據。
自述足跡 被當裁罰證據
判決認為,證明林隱匿燒烤店足跡的兩段監視器截圖,原是要證明林有進、出燒烤店,但兩處監視器拍攝位置距離燒烤店有數個巷口,無法看出林進、出燒烤店;若不是林自己說出,警方無從調到監視器,更無法從監視器畫面認定林進、出燒烤店。
六萬罰單 法官判撤銷
判決還指出,林接受第一次疫調時,雖沒說去過燒烤店,但依常情判斷,林沒有說的原因很多,或許面臨自身染疫身心狀態不佳、或時隔多日記憶不清,無法精準陳述足跡。
判決表示,基市府僅以林員在疫調時沒說去過燒烤店,又無林故意隱匿足跡的其他證據,即裁罰林六萬元,未免過於率斷,本件處分的事實認定與適用法律均有錯誤,判決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