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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確定到發監前是空窗期/科技監控 有待修法

電子手環充電一次約可維持四天。(記者吳政峰攝)

電子手環充電一次約可維持四天。(記者吳政峰攝)

2023/06/29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科技監控設備導入司法程序的項目逐漸普遍,從最早性侵犯假釋期間穿戴電子腳鐐、防逃新制的羈押替代處分,到即將上路的外役監受刑人配戴電子手環,意味著我國對於預防處置的風險管理,已逐漸走向人員管理併科技輔助;高檢署近來更研議擴大通報機制範圍,讓線上警網也能獲悉脫逃訊息,加入即時圍捕的行列。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觀護人可視性侵犯的再犯風險,假釋期間報請檢察官許可進行電子腳鐐科技設備監控,實施宵禁或劃設禁行區域,若性侵犯違規或失聯,最重會被撤銷假釋,回籠服殘刑。

二○一九年通過的刑事訴訟法「防逃新制」,則是利用科技設備替代羈押,檢察官或法官如認被告的犯罪情節未達羈押必要,可命其穿戴電子腳鐐,劃設出電子圍籬,讓他能在偵審終結前保有一定的自由,又能減少棄保潛逃機率;被告若破壞腳鐐,院檢可發出拘票把他抓回來,並視情節改為羈押。

將結合M-Police

第一時間通報

科技設備監控雖然越來越普遍,但判決確定後到發監執行的這段期間,目前仍無法命被告穿戴電子腳鐐,導致被告可能聽到重判,就偷渡出境或藏匿,這一部分待修法補齊。

過往案例可知,當事人破壞電子腳鐐落跑後,若未於第一時間逮獲,日後落網的機率就會下降,高檢署因此研議把科技監控系統部分功能嫁接到線上警網使用的M-Police裝置上,只要當事人一脫逃,其定位最後一個處所附近的巡邏員警,可立刻收到推播通報,即時圍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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