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分隊長涉犯妨害秘密罪 最重判3年
宜蘭縣消防局。(記者蔡昀容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對於宜蘭縣消防局某消防分隊長涉嫌打開寢室偷拍女隊員睡覺案,法界人士認為,該名分隊長所為恐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嫌,可處三年以下徒刑;另外,他若無法交代拍照合理原因或動機,加上後續有違反被害者意願藉故出現、攀談等情形,恐也會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主管機關可裁罰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被害者意願靠近 也涉違反性騷防治法
律師何皓元表示,該分隊長無故以照相竊錄女隊員在寢室睡覺的非公開活動,恐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嫌,此罪為告訴乃論,若女隊員提告,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是否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何皓元表示,縱使該名分隊長雖未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騷擾女隊員,但其偷拍行為顯然違反女隊員意願,且客觀上確實已經造成女隊員心生畏怖、感受遭敵意或冒犯,也有不當影響該隊員工作、活動或正常生活進行。
何皓元表示,若該名分隊長無法明確交代合理的原因、動機,依情境被認定跟「性或性別」有關,加上後續有違反女隊員意願藉故出現、攀談等情形,綜合判斷確有可能構成性騷擾行為,主管機關可依該法裁罰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