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籍女大生命案 民事判賠593萬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命案,鍾女父母民事求償2千萬元,橋頭地院昨判決被告梁育誌應賠償鍾女父母共593萬元。(資料照,取自臉書)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命案,被告梁育誌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刑事部分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至於鍾女父母民事求償兩千萬元,橋頭地院昨天判決梁男應賠償鍾女父母共五百九十三萬元。
被告梁育誌 一、二審均判死
二○二○年十月廿八日晚上,鍾姓女大生獨自行經台南市歸仁區,遭梁育誌開車擄走並以繩索勒死,洗劫財物後,載往高市阿蓮大崗山區棄屍,橋頭地檢署起訴求處死刑。
橋頭地院依強盜而故意殺人等罪判處死刑,高雄高分院開庭審理期間,鍾女雙親聲請參與審判,哽咽要求法官判處梁極刑。今年三月底,二審宣判維持死刑,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國賠案和解 南市府支付60萬
此外,鍾女雙親認為台南市警局等單位也有疏失,依國家賠償法求償五百多萬元,後經台南地院居間協調,並在今年四月間調解成立,市警局等基於關懷「台南女兒」立場,同意支付關懷慰問金六十萬元和解落幕。
至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鍾女雙親分別求償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共兩千萬元,法官開庭審理期間,梁男對原告求償內容和款項,均表示不爭執。
橋頭地院昨午宣判,審酌兩造經濟狀況、學歷、收入等情形,並依法扣除鍾女父母向橋頭地檢署領取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共兩百多萬元,認為應賠償鍾父三百卅三萬元、鍾母兩百六十萬元比較合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