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停職又當選 北斗鎮長 確定入獄解職
彰化縣北斗鎮長李玄在,六年前關說垃圾掩埋場,被判刑一年十月定讞,近期就須入獄。(記者顏宏駿翻攝)
〔記者吳政峰、顏宏駿/綜合報導〕彰化縣北斗鎮長李玄在,六年前關說垃圾掩埋場,去年二月被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圖利等罪判刑後停職,但他去年十一月再度參選鎮長並當選;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去年底判李一年十月徒刑、褫奪公權二年,最高法院前天駁回李男上訴,全案定讞,李近期必須入獄,並自宣判日起即刻解職,確定丟官。
圖利罪判一年十月定讞
褫奪公權二年
李玄在原為國民黨籍,去年二月被二審判刑後,上訴最高法院期間改以無黨籍參選北斗鎮鎮長,再次當選。
五十八歲李玄在,二○一七年擔任北斗前鎮長、其妻楊麗香的服務處主任時,被檢舉要求清潔隊陳姓班長開啟垃圾掩埋場大門,讓李的姻親免費傾倒逾五十四噸的建築事業廢棄物,圖利三萬八千多元。
去年二月台中高分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將李男判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二年,彰化縣政府同年三月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李停職;李上訴後,帶案參選鎮長,並於十一月當選,貪污案則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以致停職中的前任鎮長,當選連任鎮長後,李男仍可於去年十二月廿五日就職。
檢方啟動防逃 李玄在稱不會逃
三天之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去年十二月廿八日判決維持原本刑度;李再次上訴,不過這次被最高法院駁回,維持原判確定,近期將入監;檢方已啟動防逃。李玄在表示,未來會坦然面對,不會逃跑、也沒必要。